EEA成員國及其他個別國家境內的機構(有的甚至是當地民間的制造商協會)為了促銷本國(本地)制造的產品出口到EEA境外的其他第三國,為當地的制造商出具自由銷售證書,其內容是證明其產品滿足了相關EC指令的要求,可以在本國(本地)范圍內自由銷售。需要出具歐盟自由銷售證書,唯一被歐盟指令授權并有資格的機構應該為EEA成員國的醫療器械主管機關Competent Authorities (Cas)。有了CE標志并進行了相關指令中要求的歐盟注冊后,中國的制造商出口歐盟不需要自由銷售證書,當您持有的CE證書去其他非歐盟國家注冊,有些國家政府又是會要求您提供歐盟政府簽發的自由銷售證書。
辦理自由銷售證明的流程:
1. 準備文件(包括CE證書,文件,企業信息等)
2. 由歐代將資料提交到EEA各成員國主管機關(英國為DH)
3. 簽發證書
4. 進行使館公證